一
今天,霍金死了,我却很想似 Camus 一样在后面加上一句“也许是昨天”,这样这个句子似乎就成了一句自言自语,反映了一种古怪的心理状态,仅仅十一个字,却在暗示人们去寻找它更多的意义、它蕴含的情感。对这两句话不自觉地疑惑就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念头强迫着我,仿佛这句话本身就有狰狞的面孔,诱惑我揣摩它。
然而我并未画蛇添足,可单就这六个字,也够人们玩味的了。文评家说,孔子述《春秋》,其文之简只叙事不发论抒情,而志向仍展无遗,我不敢妄议孔老夫子的动机与其中寓意,表露却对文字的深意甚至其所携带的作者情感情大为惊惑。我真的无法做到毫无感情色彩的叙述这句话吗?
我是刻意的,因为如果一种感觉不够深刻就无法将其化为语言,我所知道的,是霍金死了,我对他的了解不如牛顿、爱因斯坦、玻尔,与他的共情不如王勃、史铁生、Dolores. 甚至不如只有萍水之缘的余光中。因而我咂摸不出任何情感,为他之死这句话配上任何情感亦或我想借这六字表达什么“奠念哀悼”的心情,都非我本意,可我发现,单纯叙述此事是多么困难,不如沉默更能表达我的无感。
我的困难实则源于人们对习惯情境作出反应的传统。婚礼喜、丧礼悲,对关系至密的亲友表产生这样的感情不足为奇(但 Camus 笔下的默尔索也无动于衷,Camus 想告诉我们这也不足为奇), 对至亲至爱的人尚且如此,更何况与我素昧平生的另一个人呢?哪怕是再伟大的人,他若只活在别人嘴中,那也只能活在我耳中了,带给我的感受兴许不如我的耳屎真切。且先莫笑或指摘我的冷漠,感情是无辜的,可我们习惯于将它归因于态度与道德,以至于未对母亲的死表示悲恸便沦于“道德败坏”的罪名——我们无法对感情负责(它是脑中的一团混沌),我们表达出来的感情,是理智加工的产物,它合理却并不一定合情。我想,责任的适用范围也就到理智为止吧。
所谓合理,是一种约定,它使人们表达的感情不至于如同其源头一样难以捉摸,以致在外人看来觉得“乖戾无常”或曰“不近人情”。为了社会的稳定与交流的方便,人们以惯例表达情感——这种情感是社会化的,他为个人在社会的生活中提供方便,不是“内心的感受”。
因此我极度怀疑,感情也是一种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政治、法律相似,多少蕴含着虚假成分,这种虚假,牺牲个人的真实(不稳定、理性难以预测的真实)换取社会的正确。我很乐意将这种正确就说成是“政治正确”,因为他们一模一样。
个人的真实并无过错,但因其与社会的惯例方向违逆,便成为过错。正如电磁铁在未通电之前磁畴杂乱没有磁性,这非过错可亦无用,唯有施以统一外力使之“正确”。
[一言蔽之,我们的感情有两种:一种是感受到的,一种是表达的,前者贴近个人感觉,后者是外化经过社会改造的]
言不由衷、返璞归真皆言此。
二
我进一步想说的是,发布在网上的那些动态、朋友圈悼念霍金云云,几乎不比我深刻多少,其中的文字与一个“赞”的内涵一样贫瘠。仿佛就与打招呼,或者传烽火信号一样。如果说这一举动好比为霍金点上一盏蜡烛,我敢说它比吹蜡烛还容易。
网络的社交干脆把传统社交中的各色人等全部归为一等。“我——其他人”构成了唯一的社交关系,就像直接取补一样简单粗暴,为此,这个“其他人”将会庞大无比,以至于这种关系很难说是良性的。天平向重的一方倾斜,而这种划分正是社交媒体作出的,因而它捏住了你社交中的唯一关系——这很可怕,你得到了巨量信息却仍然无法深入了解一个人,因为这些信息来自于众多人每人的一点皮毛。因而,从都只贡献了鸡毛,从而获得平权的地位,亲疏远近消弭了,你也融化在茫茫人海中,每个人都没有存在感,每个人的话都不足以表达自己,可这些话加在一起却足以淹没一个人。
我不想多废话了,把社交网络比作一个从泥中拔出来的泥球,底下千丝万缕的黏着一些滴滴答答的泥点,就是渺小的个人。
后记
异化与他者。
三
延续一中的话题,关于表达出的情感便进入社会,使我联想起许久以前思考过的认识论问题,而今天恰又和其他两位巨头从霍金之死谈起扯到这个哲学问题,可以说经过一番讨论,这个思想已经成熟了,(巧合的是这个想法讨论的就是思想成型的问题)
过去,人们常把语言比作一条管道,内心的想法在脑中形成后,通过这条管道为人所知。然而学习与创作体验告诉我,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它认为语言的作用只在于翻译,在于将只有自己能理解的东西翻译成众所周知的语言。可我认为,语言表达这一过程本身就是思想形成的过程。
仔细来说,尽管这是我的想法,但我和其他人并无不同,唯一的区别只在于是我对我的想法进行了初次表达。正如我在先前文章中所说的,在观点被表于语言之前,我头脑里仅有一种模糊的感觉,而在我表达之后这种感觉才真正确定下来,尽管在我重新读我表达后的语言形成的感觉与我原先未表达以前的感觉上仍有出入,但那只是语言表达能力的问题,譬如有些字词不够契合,句式不够流利。这种出入也给我留下余地反复表达同一个想法,直到最贴切的表达,抑或时间久远到我丧失了兴趣。
我之所以这样想,一方面因为我的体会,另一方面,从实证主义出发,如果一个想法从未外化成语言,那么除此人自己声称以外,没人知道其存在性——这是不可验证的。只有想法脱口而出进入大众视野,它才得以获得存在。否则你只肯定了一个存在,却没有关于它的任何信息,如同空集一样,是一种否定性的定义,只能给人一种悖论的感觉。
让我说得再明确些。在想法停留于脑海中时,这种状态只能称之为感觉,而外化成语言的称之为实在,从实在的角度上说,创想者与学习者地位是相同的,因为他们都必须从实在层面理解这一想法,创想者不会例外,可以说他是通过表达——理解觉察到这一想法的。然而,创想者与学习者在理解这一想法过程中仍有巨大的差异,即前者更具洞察力,学习者需要下更多功夫来弥补这层差异。原因就在于感觉层面——创想者的原始材料说到底还是那层未表达的感觉,而学习者的材料是创想者所表达的实在。从感觉到实在经历语言表达,本身就存在信息流失。(创想者的感觉中不易喻于言表的部分)而创想者的感觉,其表达行为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他的理解过程是将表达的想法重新摄入,并将摄入实在后形成的感觉与原感觉比对,以发现表达的出入、恰当与否。而学习者的感觉,仅来自于实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因而是一种规范性的 (prescriptive)。简而言之,这种差异来自于实在对于创想者而言是一个后果(consequence),却对学习者是个前提(premise)。
后记
即对创想者而言,词汇是主体性的阉割产物。而对于学习者而言,创想者的词汇是阉割学习者的工具。这就对应着齐白石的那句“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学的是创想者的阉割力,而不是把创想者的产物作为阉割自己的工具。
因此,当我们处于学习者的位置时,我们所能获取的仅仅是实在这一外在的对象,因此在创想者一侧缺位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回溯性的建构出那个创想者(即那个假想的全知者位置),然后捕捉它的感觉。这种感觉正是我在《论知识的再发现》一文中已经阐述的,只不过借助拉康的话语在此重新表述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