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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关系

2015-07-19 · 1378字 · 5分钟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句话是关系学的公理,也是关系学得以存在的原因。

我们通常用实体来描述关系。实体即是指事物。关系被认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间的某种联系,关系乃是它们的子对象。

这是我们大部分人的思路。从可知可感,具象的实体出发,来定义关系,定义不那么显然、清楚的抽象的关系。但现在请大家切换角度,我们是否能够抓住关系,以关系为主,从关系出发定义实体?

当然可以,生活中已有这样的例子。我们发现大量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完全脱离某个特定的实体,就像是一间旅馆,谁来住的特点都可以,而非某人的私寓。关系可以被抽象出来,尽管表现时必须结合上实体,但事实上是独立的。

以关系来定义实体的最经典的例子,还是马克思关于人的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着重了人的社会性)。我的信息老师还觉得无法理解,并以此为例说明哲学的空。而在我看来,这句话多么精辟啊。

这个定义还微微透露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性质必须通过关系才能表达出来。为什么呢?还是让我们从性质说起。

性质是用来表征实体的,正因为性质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区分彼与此。如果我们认为的“两样”事物,其性质完全一致,那么它就不是两种事物,而仅仅是同一种事物了。

譬如静电和动电(电流),科学家刚开始认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物质,但后来有人设计了一个实验,把这两种现象统一到同一种事物上去,最终证明了它们的一致性。同样,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非惯性系从观察上表现出来的性质和局域惯性系外加引力场完全一致,因而两者可视为同一种东西。

如果仔细审视上述两个例子,你会发现,一切性质能为我们所认识,必须是观察得到的,即必须通过相互作用得以表现,而观察行为本身便是一种相互作用,是认识主客体的相互作用。

如果把相互作用(实体间)作为狭义上的关系的话,我们便证明了性质通过关系表达这一论断。因而,我们就可以将性质定义在关系上。

这和矛盾原理有共通之处。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性质,而关系就是矛盾。

于是我们实现了视角的转变。由关系定义实体。让我继续阐发我的想法,并作几个类比。

  1. 把关系类比为实体 关系与实体还是有许多相似之处,从我们观察来说,它们都是有独立性的。这让我联想到高能物理中,关于相互作用的理论中,就是引入一种虚粒子,无法被观察,然而实粒子在不断的互相交换这种虚粒子时,形成我们所见的相互作用于是虚粒子就是关系的源来,转借这概念,我们可以将关系的产生建立在关系子的交换上。

  2. 把实体建立在关系上 在让人见了觉得有些玄乎。因为实体具体“一”的属性,而“关系”必然是多个(至少两个)实体参与形成的,二者如何能等同呢?我们所形成的关于实体的“一”的“孤立”的概念,其实是忽略了它置身于各种联系这种个事实。仍旧是根据公理,我们可以将实体“一分为二”,将其看成非独立的实体的集合。(又是矛盾的观念,但我们要比矛盾更进一步来说明实体就是关系。这里,我采用场论里的概念,把实物视为场的密集区域。同样,把实体视为关系场的一种密集。

然而,这些都仅仅是我的一种直觉,我想可以把这两种看似大相径庭的东西组合起来,而对于关系的论说,则是顺应一种趋势,一种统一理念的变更。以往的科学研究都从实体出发,而现在我们能否从把握关系出发,研究各种现象呢?

我最初的灵感仍然来自于数学。图论中,将点表示实体,线表示关系。而几何公理中,点。线二者是平权的。(即在前四条公理中,将点、线二者互换,仍得到四条真命题)说明点、线实质是等同的,差异不过在它的视觉表现与语言指称上。

我也希望借助图论,集合论观点,进一步研究实体与关系的数学表示。

后记

后来我知道,我寻找的这个东西叫做范畴论。不过当时身边同学似乎对我关于范畴论的哲学热情十分冷感。呵呵,跟这帮乏味的数学宅男怎么聊得到一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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