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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道德严酷主义(Moral Rigorism)

2024-08-23 · 2153字 · 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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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内在糜烂的道学先生,大他者的享乐工具,扣在康德头上的臭痰盂

代表人物:极右翼男权主义者

释读

场域论:1。世界。

本体论:3。本我(Id)。

认识论:3。自我意志(My Will)。

目的论:2。高贵与下贱的对立。心灵内部的排他主义。整个世界都由我来负责,前者是服从我的意志的,后者是违抗我的意志的。即便后者存在,也只是属于道德上的挑战,持续激发出道德上的征服欲。

批判

本我与第一人称意识的自我仍距离,但只要我够狠,就能从肤浅的自我变为全能深邃的本我。所以这些人怕死,因为这辈子永远没当够这个”我”,还没成为高级的、本体论意义上作为主宰的本我,所以实际是厌恶、痛恨死亡,投射为主人。

极右翼男权主义,存在一种主流道德伦理使其他总体上获益。例如受害者有罪论。这种道德严苛不仅仅针对自己,也针对别人,归根结底所有别人都是由自己负责。

庸人理解的唯意志主义诞生过程:康德-叔本华-尼采一脉,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其中的绝对律令 I can because I must)、《判断力批判》提到的崇高(sublime)被叔本华把握为一种至高的、虚无的、灰色的、否定性意志,再被尼采变为肯定性的意志。可能还会在康德叔本华之间加入祁克果,以及非理性主义传统(诺斯替主义和神秘主义)。

而其实康德的绝对律令并不是应用某个已有的既定的秩序、习俗中的道德规则,不是唯意志。意志是一种盲目的、肯定性的、独断论的主体姿态,而在康德那边理性和主体的自由是高于意志的,这种自由首先是一种否定性的自由。

叔本华是背叛康德的,他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是庸人的理解,所以康德不是道德严酷主义,他的道德律令应该理解为主体的自由意志在本体论上具有一种撕破既有伦理矩阵的能力。康德其实跳过了叔本华直接到尼采,其绝对律令必须时时刻刻从一个私人应用向着公共应用出发,设想所有人都按这个办会怎么办,能不能普遍化。如果一个概念无法普遍化、无法呈现出它的必然性,那么它就是非法的(人人都偷东西,财产就会被消解,所以要禁止盗窃)。这种对理性的应用永远是从私人的、病理化的、有瑕疵的起点开始,但必须把这种瑕疵确立为你伦理行为的开端来推广、普遍化它、去做,I can because I must,你必须这样做,只有这样才有一线希望达到普遍维度。这种无限切近普遍性维度的运动(类似科学革命的无限切近真理而永远有瑕疵)、不停给自己设定律令的行为叫自律,是主体最激进的自由。主体不停给自己立法,甚至病态的给共同体立法,就从私人理性出发,狂妄的极致追求普遍性、必然性,推到极致,而不是顺从符号学秩序、习俗、道德规则,所以不是 1 字头而是 3 字头,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本体性,是创造世界的实体性运动。在康德看来,上帝(God)就希望我们这样去运动。

道德严酷主义者内心深处执拗的认为符合道德是对他有利的。它甚至会发现,我的行为太难符合道德,而把对我有利的行为宣称为道德则更为容易,因此道德严酷主义会变成伪君子,而且必须通过战斗、抨击别人来掩盖自身的虚伪。以抨击他人为要务的立场类似犬儒主义(1-3-2-2),但犬儒主义的目的是通过纯粹否定、全盘否定(一切都是道德洼地,把别人拉下洼地一起打滚)来追求本真状态。而 1-3-3-2 的目的并非抨击他人,而是要遮掩自己——本质上是彻底的超伦理主义者,通过占据道德制高点获取道德上的话语权来掩盖自己的利益。本质上认为道德无关痛痒,甚至狂妄的认为自己是道德本身、主宰(从而能占据制高点),但又无法反思背景性的秩序(即何为有利),往往钱、权、色、道德话语权更多就更有利。利就是为了肉体性的享乐,就是对性化秩序的违背(突破性压抑),实际最内在的是道德婊、伪君子。

目的论上的高贵不是有德性,而是占据道德制高点,在道德辩论、说辞上无懈可击),而所谓低贱不是肮脏,而是道德上的弱者(被伤害、抨击的)。

道德严酷主义者专挑德行上的弱者下手,直到笨也是可以骂的。有意识的反动的、保守的,不需要对他们有任何怜悯。暗藏了排他主义,向最弱者抽刃。任何既定道德秩序里的德行都是要维持成本的,所以维持费高、最难以支付的这些成本的人被找到后,他们 1-3-3-2 的目的论就会中心化,变成 1-3-3-3 结成一伙,专门针对一个在现行道德秩序下对德行、体面维持成本最高且难以支付的道德弱势群体【犹太人、黑五类】,在主流社会、话语会被妖魔化。

新康德主义者、伦理学家、高级知识分子(《我们心中的魔鬼》中想强行占有主人公妻子的知识分子,该书为土耳其当地的法西斯主义辩护;《巴黎圣母院》里的教士克洛德·弗洛罗。)道德严酷主义者发现越是占据道德制高点,越是站在制高点上实则违背道德本身的性压抑、性禁忌的,越是可以带来海量快感。占据道德制高点的目的就是从制高点上飞下去(阳奉阴违)。这就是和魔鬼做交易,用灵魂去充当超我律令(社会道德律令体系)的化身,然后把灵魂卖了换取肉欲。

目的论上的两种维度:受虐与享乐的互补二元论,把享乐看成受虐的回报。和大他者做交易,永远以大他者代言人自居。不停自己受虐,压抑自己,扮演性压抑秩序的代言人,然后利用这些机制去施虐、享乐。即充当大他者/超我/社会道德秩序的享乐工具,骨子里是受虐狂(M),却要扮演施虐者(S),扭曲拧巴的萨德主义。

只会走向 1-3-3-3 不会回头 1-3-3-1 的,因为 3 的中心化已经给他带来好处了,甚至认为始终处于大他者代言人的状态(压抑自己、施虐他人)的自我,就是世界本身的本我,产生倒错的快感,所以会不可避免的进一步把目的论中心化。

对 1-3-3-2 而言场域论的 1 还无法彻底收买这个奴仆,它还有一定反思性,看到有两种目的论存在,下贱的部分还会诱惑他,使之承认甚至嫉妒。归根结底还是因为 1 不够强力,光有 1-3-3-1 蠢的奋斗逼/纯利己主义者,还需要点聪明人,但又不能完全支配他,这些秩序一般是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甚至纳粹主义。目的论上的 2 是残存的人性维度。

1-3-3-2 要认识到真正下贱的不是目的论上被判定为下贱的人群、事物,而是那不得不通过维持这个下贱维度、通过这个下贱维度的献祭来养活的背景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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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风沐面,若水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