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西欧发达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白左的精神家园:“废除死刑”背后的意识形态阴谋
释读
场域论:1。人类社会。
本体论:4。不反思。
认识论:2。宽容的与被宽容的对立。前者是正常、美好、体面、坚强、有序的,后者是不正常、混乱、污秽、脆弱。
目的论:1。纵容。文明在于包容。
批判
包容、纵容:开放式性关系、性宽容(对女性割礼等陋习的宽容)、废除死刑,安乐死。
世俗人道主义的伦理背景,比圣母还圣母。滑向极端就没有性规范性,绝对的纵欲、私生活混乱。
以废除死刑为例,如何在 1-4-2 内部击溃它自己?
凶手杀无辜的人,人道主义认为不能杀他:1. 人性是神圣的;2. 杀他就和凶手一样。法律不可杀人,法律是工具而人是目的;3. 让他自己反省、后悔,才能认罪(法律的目的)。
法不可杀人,却又纵容凶手杀人,实际上还是法在杀人。法律应该代表被侵害者的意志,无辜者的自卫权的抽象化,就是同样可以以死亡来威胁凶手。被害者在被害时无力自卫,就需要公共的意志(法律)来提供合法的事后自卫权(事发)/事先震慑性自卫(潜在的犯罪)。死刑是一个自卫权的延伸,事后报复权。只有被害者才有权宽恕,否则法律是站在有能力施暴的那一边。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应该写好遗嘱并公开,放弃事后报复权,谁以非法手段杀了我我不追究,只要监禁就行。
杀人犯服役(监禁、束缚自由)感到时光的无意义流逝,从而反省我的生命宝贵,但这种反省并不能提升到普遍人的生命宝贵的层面。普遍的人性是不存在的,是人道主义意识形态。
杀人犯的生命是以时光无意义流逝的形式被剥夺的,这无法与受害者的生命彻底丧失,在濒死时受到的巨大痛苦、绝望、无助等同。
废死还会给杀人犯以幻想:社会秩序崩溃就能重新获得自由。
与其说废死,不如说在养鬼——即人彻底丧失其在任何普遍社会中的符号学位置,仍允许它存在。不用死刑吓阻鬼,反而用鬼来吓阻正常人:不要试图颠覆政权,否则我就把鬼都放出来。
把颠覆性的行为妖魔化,在牢中等于无人性。表面上说犯了错误的人还是有人性的,实际把最没人性的人放牢里养着,刻意维持一个魔鬼的维度。把真诚、善良的反抗者关进牢中,也就使它们与魔鬼为伍,也就失去人性了,这是基本的意识形态操作。【杀人犯与政治犯的等同?】
与其说让犯人反省人性,不如说用这些杀人不偿命的人的肮脏、污浊、罪恶作为反面,来构建这种神圣性。所谓的普遍人性的神圣性根本就不存在,而是通过设立极度邪恶的对立面来支撑起的,通过容忍最肮脏的杀人犯支撑起神圣性。
这个意识形态就在于遮蔽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肮脏本质,不必承担偿命的杀人犯(如代理人战争中的权贵、金融资本家、武器商、粮食商,把地缘结构当游戏玩的人)。
一方面是性纵容(法国);另一方面,不允许原始报复性的正义。通过养鬼让人知道,只要进了牢你就不是正常人了,就被排除到宽容的体系外了,进一步所有想去掀翻西方资本主义模式的人会被污名化;然后最肮脏的东西又支撑了神圣性的意识形态。不仅是纯意识形态,还是正在被实践的社会思想模式。
实际上是道德严酷主义,强迫每个人要原谅凶手,强迫所有人忍受不加节制的、倒错的性活动,把纵容本身当成道德严酷主义的义务,宽容是一种义务了